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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们,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啦

发布时间:2023-05-15

近日,滨江区正式发布《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这是滨江区首次开展区级人才分类认定,推出高新杰出人才(I类)、高新领军人才(II类)和高新专业人才(III类)三个层次的分类认定。一起来跟着小编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

二、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政策内容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申报要求

01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

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02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03

个体工商户应将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04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05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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