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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没附菜单一律不得报销?

发布时间:2022-07-12

1、业务招待费

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产生的就餐费,包括交际应酬、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以及会议接待来宾等所花费的餐饮、食品、香烟、水等,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证明材料

相关的审批手续齐全,招待地点、招待人员的详细情况,餐饮费增值税发票等

 

注意:税务上并未有任何明确规定,餐饮费必须附菜单才能报销。

所以,餐饮费报销附菜单,仅仅是公司内部财务的管控手段,毕竟证明材料越多,越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2、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会存在餐费补贴或餐饮费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应计入差旅费。

注意:出差期间宴请客户的餐费应单独列入“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

企业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

证明材料

相关的审批手续齐全,餐饮费发票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等。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技术培训、学习而发生的餐饮费用,应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证明材料

相关的审批手续齐全,相关培训资料,餐饮费增值税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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