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918-466

15700095560

NEWS

上杰专注企业服务10年,企业服务就找上杰财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13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

 

一、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案例分析: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推荐动态More<<

  • TEL  :  15700095560
  • FAX : 0571-85420429
  • Q Q  :  2851500101
  • E-MAIL : 2851500101 @qq.com
  • ADD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567号新东方国际科技中心15层
联系我们

杭州上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567号新东方国际科技中心15层 联系电话:15700095560

关注上杰

*

*

*

*

×